发布时间:2016-10-18 类型:政策指南 作者:深圳大学城创业园
为了提高青年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青年就业,按照“个人自愿、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规定,满足见习企业条件的将可享受以下补贴:
1、政府将按最低工资标准50%为见习企业承担其见习生实习补贴;
2、政府给予企业实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据实结算执行;
3、如果企业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各类企业。
2.各类企业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具体申请详情请下载表格查看